
侵吞公款罪的立案准则常常涵盖着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与便利,私自将公共财产挪为己用,且该等公款数额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数值,并且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是将这些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追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涉案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相应的刑期将会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职公职人员若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共款项,涉及到的金额达到特定数量标准且在超出法定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的情况下,或者是该行为被用于非法的经济活动及商业盈利性质的运作过程之中,那么,这种行为都被视为刑事犯罪,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责任人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制裁。然而,如果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那么责任人所承担的刑罚将会更加严重。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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