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可以自由行动的,然而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措施,例如需要按期向监管机构报告自己的行踪,并且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区域等。若您有前往昆明的打算,那么务必事先确定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触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获得了司法机关的明确许可才可实施。在此期间,也必须确保与办案机关之间的通信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以便于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取得联系并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成功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被保释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期限向司法机关汇报个人行踪,并且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如果您计划前往昆明地区,请务必核实此次出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事先征得司法机关的批准。此外,您还需要保持与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之间的顺畅沟通,以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整个行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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