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为了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开展和取得足够的信息与证据,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嫌疑人实施传唤,且没有明确、固定的期限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次传唤都必须发生在每月或每季度的某个时间段内,而应视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几年退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此期间内,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案件调查、检控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取保候审而停止进行,若在此期间发现在该犯罪行为中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限已届满之时,应对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的这段时间内,为了推动案件的深入调查和收集关键证据,公安机关享有随时传唤嫌疑人的权力,并且关于传唤的法定时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传唤的次数并不固定于每月或者每季度,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需求来灵活调整。公安机关会依据案件的调查进度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适时地对嫌疑人发出传唤通知,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时刻做好配合公安机关传唤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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