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种特殊法律手段。其具体含义为:在被告承认罪行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基础上,他可以通过向法庭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相应的担保人员作为担保,来获得短期内的人身自由权,以便于其能够继续参与诉讼程序,同时也不会对司法程序造成任何干扰和阻碍。
然而,要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告人所犯之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就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只要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方式,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最后,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前的工资扣除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期间,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标准支付他们的生活费用。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通常是根据员工的正常出勤情况来计算工资福利的。针对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取保候审程序中,若在这期间内停止发放原有薪资,将会按照如下方式来计发生活费用:这些人员原本若是国家公务员的话,那么他们将按照自己原来的基本工资总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以及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的总和)的百分之七十五来领取生活费用。同样地,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对人身自由有所限制的时期,因此,用人单位也有权在这段时间内暂停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任何工资。当然,如果这位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向用人单位履行了劳动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则应至少保证他能够享受到最低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必要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必须属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附加刑的范畴之内;其次,虽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话,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而相关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让他们能够暂时恢复人身自由,继续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只要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犯罪嫌疑人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从而争取到短暂的人身自由,以便于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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