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相当于判刑吗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绝非等同于宣告被告人有罪。取保候审作为国家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特指设立保证金制度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人,以使犯罪嫌疑者在不失去人身自由的前提下等候法庭审理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此举的初衷在于保证嫌疑人能按时出庭接受审判,而针对被告人的刑罚判定并未包含其中。若经审查,法官认定被告人确有罪责,将依法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款予以量刑;反之,如被告人最终被裁定无罪,则取保候审的相关限制也将随之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相关程序有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一类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被审理者可能会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同时适用的独立附加刑等处罚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其具体的操作过程以及流程如下:在侦查阶段,负责该案件侦查处理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或者检察院享有是否同意采取这一保护措施的决策权;
此外,辩护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家属对涉嫌犯罪人员或者被告拥有援引此项权利的机会,他们可以代表申请获取对应的法律保障——取保候审;在接到相关申请后,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经过评估,认为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就会做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决定采取何种保证方式时,通常有两种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而担保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签署相应的保证书;
最后,在获得批准后,涉嫌犯罪人员或者被告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接受审判,而非预先判定其有罪。在案件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来维持自身的人身自由。只有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和量刑。如果被告人最终被判无罪,那么此前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自动解除。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与最终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等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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