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相当于在押么
取保候审并不能全然等同于被监禁在押。它实际上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被广泛运用的强制性措施,允许那些已被控告或认定为罪犯的人员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找到担保人的前提条件之下暂时释放,无须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尽管如此,嫌疑人或被告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约束,其中包括随时接受传唤、不得逃避司法调查等等。而被监禁在押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过正式的拘留或逮捕之后,依照法定程序被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或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相关程序有哪些
取保候审作为一类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那些被审理者可能会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同时适用的独立附加刑等处罚的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其具体的操作过程以及流程如下:在侦查阶段,负责该案件侦查处理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或者检察院享有是否同意采取这一保护措施的决策权;
此外,辩护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家属对涉嫌犯罪人员或者被告拥有援引此项权利的机会,他们可以代表申请获取对应的法律保障——取保候审;在接到相关申请后,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经过评估,认为申请者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就会做出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决定采取何种保证方式时,通常有两种选择: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而担保人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且需要签署相应的保证书;
最后,在获得批准后,涉嫌犯罪人员或者被告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拘禁性的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被指控或者已经判定有罪的个体以交纳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的方式暂时获得自由,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而监禁在押则是指在被正式拘留或者逮捕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关押在看守所内,等待进一步的审理或者执行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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