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上门要债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这一大前提之下,他们有权享有与常人无异的日常生活以及合法的职业劳动权益。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从事诸如登门讨债这样的民事活动的。但是,必须保证这些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并且不会对他们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若讨债行为可能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地点或者试图干扰证人等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再被允许。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网签吗现在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期间,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法顺利申请到签证的。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自由,仅仅允许他们在固有的县或城市的公安机关所辖范围内活动。若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尝试申请签证,便有可能借此机会逃脱司法监管,甚至远赴海外,从而给公安机关对案件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内,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任何阻碍或妨碍司法程序展开的行为出现。同时,在确保自身日常生活及其相应的工作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基础之上,理论上是可以依法开展追寻并讨回债务等各项民事活动的。然而,在此过程中务必保证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规范,并且不会对其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区或者试图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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