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鉴定谁发起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具备法定身份与资格的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其法律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来主动进行此项操作。他们有权利向案发地相应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抑或是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同时详细描绘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鉴定流程怎么走
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关键环节:
首先,公安机关、检察院抑或是法院若认为某个特定案件符合适用取保候审准则,便会决定采取此项特殊的司法手段;
其次,需要由犯罪嫌疑人员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有关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保证书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其中包括对嫌疑人的个人状况、所涉罪行的性质以及情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实;在完成上述审查工作之后,相关机构将会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将该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最后,在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后,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办理保释手续的过程中,相关的伤残评定程序通常需由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其指定的法律代表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等具有法定职权的人士提出。这些人士可以向涉事地的执法机关(例如公安部门、检察院或者法院)递交相应的申请,同时详细阐述申请保释的具体缘由和必要性。这一步骤对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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