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由谁签发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关于决定取保候审事宜的决策权通常会赋予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庭中的资深法官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案件涉及到特定情境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时候交的保证金是否还能要回来
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取保候审指的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针对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究但尚未被判处拘役徒刑,为了防止当事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通过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订相应的保证书,确保能够随时应讯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只要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时,当事人只需要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文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就可以前往相关的银行机构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法院取保候审开庭后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事例之后,是否需要将被告重新收押入狱,这是经过慎重考虑和衡量多种复杂因素而决定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包括了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行为举止等等。若事例情节严重,例如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又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法官就极有可能做出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然而,假如事例的发生较为轻微,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恳的忏悔,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而且并未出现上述所提到的任何风险因素,那么他仍然有可能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直到最后的审判结果公布出来为止。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决策权通常由人民法院院长或资深法官行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特定情境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现时,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决策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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