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径的起刑标准采采取了拘役的惩戒手段,同时也会附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存在其他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例如追逐竞速且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拘役的执行期限则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除此之外,罚金的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责任起始点设定为拘留役期,同时附加缴纳罚款。在具体执行中,对于那些实施了酒后驾车或者危险驾驶等严重行为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拘留役期,同时所需要缴纳的罚款金额则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进行确定。设立拘留役期和罚款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同时也起到警示和防范作用,从而保障公众出行的交通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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