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审查重点是什么
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审查时,我们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驾驶者的行为是否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例如超速行驶、醉酒驾车、毒品影响下的驾驶、非法赛车等;其次要考虑犯罪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同时还要核实驾驶者在犯罪过程中有否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潜在风险,并且明知故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危险驾驶罪进行深入审查和严密分析的时候,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并详细研究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与要素:首要的要素在于驾驶者所实施的行为能否对公众安全产生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威胁,如超速驾驶,酒后开车,受到毒品摄入影响之下的驾驶行为,以及非法赛车等等触犯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的行为;其次,我们也要慎重地评估和思考在犯罪行为的全过程中,是否涉及到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该事故是否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最后,我们还需严谨地审核和核实驾驶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认知水平,是否真正明确意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他们是否有意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选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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