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吊销驾驶证有什么新政策
1、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酒意消退清醒为止;吊销驾驶执照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在五年之内重新获得开车资格。
2、如饮酒和醉酒驾车者涉及经营性车辆的违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对其实施限制直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禁止在十年之内重新获取驾驶证。若重新获得驾驶证,则禁止驾驶运营车辆。
3、如果酒后或醉酒驾车者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事实,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吊销其驾驶证,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得开车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的量刑标准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同时将处以罚金;
然而,醉驾案件若被刑事拘留则通常会持续14天,但最长也不能超过37天。
至于那些已经被拘留且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此份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涉嫌醉酒驾车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会采取必要措施使其恢复正常意识状态,并依法吊销其驾驶证资格,同时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在五年之内,此类行为人均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如若涉案车辆为营业性质,则需在行为人清醒后,依法吊销其驾驶证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此期间内,行为人将被禁止驾驶运营类车辆长达十年之久。如果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且将被永久禁止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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