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免于刑事责任与免予刑事处罚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差异:在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下,涉案人员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涉及到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刑责仍然需要由行为人负担,但他所应承受的刑事制裁将得到宽恕或豁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免于刑事处罚还能任职吗
针对面临刑事处罚而宣告无罪或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是否仍有可能担任相应职务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中受刑事处罚但未被剥夺职务的员工并不需要立即解除与其职务相关的工作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依然可以继续承担其职务委任的职责与义务。然而,对于非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而言,是否能够维持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则需依照所在企业或者组织的细则规定来加以评定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关于免于刑事责任和免予刑事处罚之间的本质区别,在此进行详细阐释。首先,对于免于刑事责任的情形来说,行为主体或相关责任人毋须负起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然而,免予刑事处罚的含义则是,尽管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其所应承受的刑事制裁已经得到了宽恕或者豁免。因此,这两种情况在法律层面所产生的结果具有明显差异,前者是彻底地免除了责任,而后者则是责任依然存在,只不过处罚被免除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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