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立案起虽然可被撤销,然而,撤案并非任意行为,仅在特定情况下方能实现。具体而言,确有必要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方可解除立案程序:
1、实施的犯罪行为性质轻微,造成的危害程度并不严重,显属不宜归责为犯罪者;
2、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的时效期间;
3、根据颁布的特别赦免令,免于判处刑罚的情形;
4、依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类型,自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民众告发以来,并未主动告知相关事实,或公诉被撤回;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能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如果具备相关法定条件的话,也是有可能申请到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想要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或者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怀孕或是哺乳婴幼儿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威胁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虽然可以选择撤销该案,然而这种决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有限制条件的,必须符合以下五种情况之一:首先是犯罪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情况;其次是法定的追诉时效已过的状况;再次是享有特别赦免权利的人员;还有就是未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坦白告知其所犯下的罪行或者公诉方已经撤回对其的指控;最后一种情况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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