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时未提供充分证据但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合法受理,但是同样需要指出,由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遭受败诉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更具体来说,法定的案件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原告需具备与本案具有明确而直接的利益关联性;须指明明确被告之身份;须提出具体之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区内进行审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证据不足可以判离婚吗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中,在法定的离婚证明材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原告首次提起诉讼时,一般而言是不被判定为离婚的。
然而,对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这将直接影响到法院是否能够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因此,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提出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尽管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但是只要具备受理所需的基本条件,法院仍然会予以受理。然而,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获得胜诉并非易事。其中需要满足的受理条件包括:原告需对该案拥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必须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案件必须属于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