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持有信用卡的客户可与发卡银行进行和解洽谈,达成协议从而确定如何清偿其无法承受的信用卡欠款负担。这种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和解洽谈主要是基于客户具有明确的还款意愿,但由于当前阶段经济状况不佳导致无力支付欠款,因此可以选择在未来五年时间内进行不超过60期的分期付款。
同时,对于银行方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的条款框架下,银行明确列明了对信用卡用户的催缴方式。商业银行不再能采用诸如软暴力、电话骚扰等手段来迫使信用卡用户还债,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对持卡人家属及朋友施加的精神压力。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的改革方案中,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将原先信用卡逾期所产生的滞纳金更改为了信用卡逾期违约,并对这一事件的收费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违约金收取的比例相比欠款数额的比例低于5%。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条款中,亦给出了相应的量刑标准。从原来的信用卡欠款达到1万元才可能受到刑事指控的标准提升到了5万元以上。如此一来,当信用卡持有人在银行逾期的信用卡款项总额超过5万元时,便可能面临刑事起诉;若未达这一数字,则只会承担民事责任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离婚事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在婚姻关系中需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允许双方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通过法院审理进行诉讼离婚;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期限;设立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的条款;明确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申请复婚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明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和承担方式;以及规定父母探望子女的权益及实现途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信用卡使用者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可以与相关银行展开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制定出适用于自己的还款方案。此项法律规定的主要对象是那些虽然具备还款意愿,却由于财务状况所限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义务的人群。同时,银行方面也被明确禁止采用任何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债务追讨。此外,关于滞纳金的收取方式也将由原先的固定金额改为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的违约金,且该比例不得超过5%。最后,对于涉及犯罪行为的信用卡欠款案件,其刑事诉讼的立案标准也将由原来的1万元提升至5万元,在此之下的欠款行为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