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材料可以自己写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材料,通常应由辩护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精心准备,而非个人自行起草。究其原因,乃是由于此类法律文书需严格遵循法定的规范形式与严谨用词,以达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保护。因此,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且具备专业知识素养的法律界专家往往能够更为精准地把握案件全貌并据此提交最为适宜的申请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材料首先送到哪里
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通知家属后,虽然已启动了司法程序,但在案子尚未移送至检察机关开展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前,这段时间通常被称之为侦查阶段。在此期间内,尽管案子名义上仍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和处理,但实际上的主导权仍在警方手中。因此,倘若当事人或其亲属希望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不妨将相关申请材料直接递交至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决定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时,相关的申请材料应当由当事人的辩护律师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亲自筹备和草拟,这不仅是遵守法定程序规范的要求,更需要谨慎措辞以确保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拥有深厚法学知识且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能够深入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据此提出最为恰当的申请策略,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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