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界定是什么标准
洗钱罪,指的是行为人在明知其获得的资金或收益源于违法违规活动时,却采用种种手法对这些资金的来源及性质进行掩饰、隐瞒,以图使之表面上显得合法化的非法行为。这类行为往往需要借助于资产转移、形态转化、购置财产以及投资等多种途径来实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洗钱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界定标准是怎么定的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可以是任何一般公民;
其次,行为所侵害的数额及来源必须具有特定性,即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为主要对象;
此外,该罪行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也较为严重,其侵犯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实施相关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犯罪,乃是指行为人明明知道所转移的资金或收益为非法所得,但依旧对其性质进行掩盖和隐瞒,从而使之表面上看起来合法的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这类非法活动常常通过资产的分散、转换形态、购买房地产以及从事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等途径来加以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实施洗钱行为的罪犯,都必须依法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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