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常见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作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主要构成部分,该罪名涵盖了两大类案件类型:一种是为各类刑事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另一种则是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这类犯罪行为对网络安全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为其他犯罪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此有明确规定: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帮信罪常见表现形式有哪些
该罪名,即对新型违法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其具体含义是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此类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1.向诈骗团伙提供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以供其转移赃款;
2.将个人银行账户或电话卡出租、出售给不法分子;
3.为非法网站提供服务器托管或维护服务;
4.提供恶意软件开发或技术支持;
5.为网络赌博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助信息罪”涵盖了以下两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其一是向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以及服务器托管等一系列技术性支持;其二则是在明知对方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这两种行为都对网络安全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同时也为其他各类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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