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当检查没事后面查出骨折后应该找谁
若事故当事方并未于事故现场即刻报警,而是采取事后请求模式,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处理的情况下,该人士必须在提交请求之后的10个自然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
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此类证据材料的那一天开始对交通事故展开正式调查工作。
然而,若当事人未能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交通事故提供任何证据,且由于事故现场的变更或证据的消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对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查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责任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于那些在事后才采取报警方式的人员来说,公安机关将会要求他们在报警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资料。若当事人没有提供这些证据或者公安机关未能通过调查查证到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怎么办
对未能立即报告事故情况的特殊处理手段及流程如下所述:倘若事故发生当刻,当事人并未就此向当地交管部门进行及时报案备案,而是在后期才希望透过相关机构对此类事件进行理赔处理的话,那么相关交管部门必须依据相应法规进行规范性的记录,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明确决定。经过认真查阅和确认事实情况后,若发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确真实发生了,那么交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受理,同时将这一结果如实告知相关当事方;反之,如果证实不能证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实在,或者被认为并非交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那么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且给予充分理由来解释这个决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遭遇交通事故后,在初次检查中并无异样,但随后却被发现存在骨折,那么此类情况应该向何方寻求援助?若涉事各方在事件发生后选择寻求交通警察的介入处理,则需要在限定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若在该期限内不能够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或者由于现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取证存在难度,那么交通警察将有义务书面催告当事人尽早向当地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而针对那些在事件发生后才选择报案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也会要求他们在同样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如若逾期未能提供,则必须告知当事人尽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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