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骑电动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谁的责任?
具体情况需综合分析,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遇到交通事故时,必须有具备法定资格的交通警察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同时,将根据当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过失程度,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以及各自所应负担的比例。如果纯粹由某一方当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当事人必须承担全责;反观如果是由多方当事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则可按照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分别确定主责、次责或同责;若为突发性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需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骑电动车撞到他人车辆应该如何处理
1.必须立即停止行驶车辆并保护事故发生现场;
2.若涉及撞伤他人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同时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进行处理;
3.若未出现撞伤人员情形,则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问题,撤离现场,使得交通得以恢复正常或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电动自行车撞向路边停泊车辆,责任究竟归属何方?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定夺须经由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及职责的交通警察部门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且详尽的考察与分析之后,方可出具确切无误的责任认定报告。在责任划分方面,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犯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导致了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反之,若事故是由多方当事人共同引发的,则应根据各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突发意外事件等,各方当事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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