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我们发生醉酒驾驶行为时,其将会被明确地定义为“危险驾驶罪”,这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将在犯罪人员个人档案中留下记录,也就是说,这便是所谓的“案底”。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何等程度的醉酒驾驶行为,当事人都必须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并且同时伴随着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例如直接取消驾驶资格,并禁止他们在五年之内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3.“不起诉”这个概念,实质上是指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构侦查终结后递交的起诉案件,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或是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者,从而作出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不起诉还刑事拘留吗
对于醉酒驾驶行为是否需要提请诉讼及是否应予以刑事拘留,其决策依据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倘若肇事者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严重超标,或者醉酒驾车行为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该情况下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会启动诉讼程序;反之,如果醉酒驾车的案情轻微,且经评估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形下,警方在案件的侦办过程当中仍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法律上,醉酒驾车行为被归类为“危险驾驶罪”,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将会对个人留下永久性的案底记录。无论饮酒量的多少,只要涉及到醉酒驾驶,都将面临刑事责任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例如吊销驾驶证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领取。至于“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如果认定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行为依法不应受到追责,便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从而避免将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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