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经营权包括哪些
1、特许经营权,系指拥有某一独具特色的产品、设备、贸易专利或服务标识之商业体系所有权者(亦称之为特许方),向他方(称为被授权方)授予在特定地域及时间段内,按照先前约定的方式进行同类业务经营之权力。
2、特许经营权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
其中,每种形式皆具有其独特性与价值所在。
3、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途径主要存在两种:
首先,国家或政府针对特定行业或产品发布相关政策,赋予部分企业享有特许经营之权,此类权益需通过正式申请方可获取;
其次,部分企业通过分享自身所掌握的知识产权、专利权或商标服务产品等资源,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授权给特定单位或个人,此亦属于特许经营的范畴,而并非仅限于公开招标这一单一形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权最长期限是多久
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设定,法律明确规定了最长不超过三十年的上限。特许经营是一种建立在投资人将其商号、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商业秘密等重要无形资产以特定条件授予经营者的基础之上的一种运营模式,旨在赋予被授权者在特定地域范围内享有与授权人同样的经营权益和活动空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谓特许经营权,是指拥有独具特色且优质的产品或服务的商业系统所有权人,向其他方授予在特定地理区域以及规定时间段内按照预先商定的方式来运营相同类型业务的权利。这其中涵盖了商标特许使用权、产品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模式特许经营权三个方面。而获得这些权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首先,政府会根据特定行业或者产品特性,颁布相关政策,从而将特许经营权赋予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共享其所掌握的知识产权等宝贵资源,授权给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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