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裁定书下来还能提异议吗
倘若对于审判法院所下发的执行裁决书持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有权向执行案的运营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异议书。面临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章制度等情况,当事人与相关利益人物权在收到书面异议书的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相关书面异议。在收到正式书面异议之后,审理案法院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这个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发现理由合理充分,审理机关则会依法作出决定,撤销或纠正现有的裁决内容;如果未能发现任何理由支持原有的裁决,那么审理单位将做出否决。若当事人与相关利益方对这一裁决表示不满,他们有权在裁决书送达到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在十天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执行裁定书下来多久执行
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将从判决书送达日次日的次日开始算起,经过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即自动进入实行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经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包含的涉及到财产分配部分进行的执行工作,应由该案初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具有相同级别并且位于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址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倘若当事者以及其他相关权益持有者对法院所作出的执行裁决存在质疑,他们可以向该执行法院递交正式的异议声明书。接下来,当执行法院收到此项异议声明书之后,必须在十五(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在此期间发现异议理由充足,那么法院将会撤销或者修正原先的裁决;反之,若是无法找到充足的理由,则会驳回该项异议。若对此结果仍感不满意,他们有权在十(10)天之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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