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几天办完
若夫妻二人允诺通过协商分道扬镳,那么,他们将在接受申请后的30日内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此项流程需经历30日的离婚冷静期方能进入下一阶段,即再次提交发证请求。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准无误并颁发离婚证书时,整个离婚手续方可宣告完结。另若采用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所需耗费时间长短因案而异无法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案件经立为简易模式后的3个月内可完成审理;如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需在6个月内完成;对于某些复杂案件或者具体情形下需延迟审判的,应经本院院长批准后酌情予以延长,最长期限为6个月;若尚需延长时,应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因此,具体的审判期限需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几步才能离婚
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骤:
首先,
(1)男女各方需共同制定并签署婚姻解除协议。此项法律文件必须详细载明各方面内容,如彼此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资产、负债等相关事宜亦达成共识。
(2)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申请。请携带包括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本、结婚证书及其副本、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一同前往。
(3)自申请日起镇静期为期30日。在此期间,若有一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向民政局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30天的冷静期”规定。
(4)当届满30日后的第31天至第60天,当事人需再次亲临民政局完成审查及领取离婚证工作。
相对应的,诉讼离婚则需遵循如下一系列繁琐程序:
首先,
(3)法院会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这一环节被称为“送达起诉状”。
(4)收到检察院或原告方诉状后,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回应,答复法院。
(5)开庭审理阶段,原被告双方均需出席,就案件争议点展开陈述与辩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如欲协议离婚,应当在30日内履行相关手续达成共识,且这一过程应当经过一段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再向主管部门提出发证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并对发证请求予以批准之后,方可正式颁发离婚证书以宣告离婚行为的终结。然而,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具体的处理流程则会因每个案件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离婚案件,其审理期限为3个月;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其审理期限则为6个月。但若案件较为复杂,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地延长至6个月,并且需要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至于审判期限的长短,则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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