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多少警察会管
关于不当得利这一类民事纠纷案件,我们并不存在立案起点的要求或规定。在法律原则层面上,只要被认定为不当得利的情况属实,哪怕只有区区的1分钱,也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必须予以立案受理。不当得利,即指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前提下,损害他人权益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当这种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之后,便会在行为人和受损方(受害者)之间形成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不当得利这类民事纠纷案件,通常不由警方进行立案处理。若当事人确信自身遭受了不当得利的侵害,他们应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寻求法律援助。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依法立案审理此案。因此,无论不当得利的金额大小如何,都不能作为警方立案的唯一标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多久构成侵占罪
关于不当得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转化为侵占罪,法律未对此进行明确的规范。通常而言,侵占罪是对被委托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有,这种非法占有的行为性质与单纯的不当得利有着本质区别。若想让不当得利演变成侵占罪,其必须具备明知该财产为他人所有、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以及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法定较大标准等必要条件。并且,在此过程中可能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方能充分彰显出被告人实施侵占之故意。每一个具体案件是否符合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均应根据事实情况由司法机关予以准确评估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涉及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方面,不论金额多少,只要事实确凿无疑,当事人皆须尽快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必须依法予以接受和受理。所谓“不当得利”,即是指未经法律允许、侵害了他人正当权益并从中获得了经济上的收益。需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并非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而是理所当然地由诉讼者寻求司法救济。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要件,法院便应当依法立案进行审理。至于涉案金额的多寡,并不构成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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