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使子女监护权之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则受虐待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重新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对此种情况,该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讼申请。通常情形下,法院将愿意采纳并支持此类诉讼申请。原因在于法院在裁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有助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及确保子女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换言之,负责抚育子女的一方施行家庭暴力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子女的身心发展,由于这种不适当的养育模式,令子女在其监护之下无法获得顺利且良性的成长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家暴会不会剥夺孩子抚养权
在已有抚养权的父母一方对子女施加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依法依规夺回子女的监护权,具体步骤是该方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提出诉讼申请,申请内容为请求变更现有的儿童抚养权。在此过程中,法院接收到诉讼请求后,一般都会根据有关规定依照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保护和合法权益保障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裁决,接收抚养权的一方如果通过家庭暴力等方式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那么对于子女在这种环境下的成长而言无疑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法院通常在这类情形下会更倾向于支持诉讼请求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一个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中,当行使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到虐待的另一方可以依法通过各种法律手段来重新获得对子女的抚养权。他们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交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而法院通常会对此类申请给予积极的支持和认可。这是因为法院在裁定抚养权归属时,首要关注的是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如果施暴方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子女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他们正常的成长环境,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有利于受害方的判决,将子女的抚养权交还给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