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去民政局需要准备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之必要手续和材料如下:
2、各位需各自提交两张近期拍摄且未经任何修饰的免冠照片;
3、提供有效的婚姻证书;
4、制作并签署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内容中须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达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事宜达成一致共识的具体方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去民政局直接办吗
在法律上,离婚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即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协议后的协议离婚以及无法协商妥善解决纠纷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的诉讼离婚。就协议离婚而言,需前往当事人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注销之手续;然而对于诉讼离婚方式来说,需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或其长期居住之地的地区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而非直接前往民政部门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进行离婚登记时,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具体而言,您需要携带如下资料文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各两张(尺寸为2英寸x3.5英寸);有效的婚姻证书;以及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中,应当明确表达出双方均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等重要事宜达成了共识。当以上所有准备工作都已完备之后,便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来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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