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可以送什么东西
当您在探视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亲友时,以下几种物品是您能够送给他们的主要种类:现金。这个选项非常实用,因为它可以让被关押者在看守所内方便地购买所需的商品或者服务。服装。包括袜子、内裤、内衣等贴身穿着的衣物。请大家特别留意,这些衣物应尽量避免拥有绳子、皮带、金属拉链以及纽扣等配件。
此外,还建议选择没有夹层的衣服,这样可以避免在接受检查时带来的困扰。日常物品。例如洗漱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看守所有权利为他们统一采购。学习用书籍。这些书籍可以是充满正能量的鼓舞人心的作品、知名人士的传记、激励心灵成长的系列丛书等等。但是,请大家务必注意,书中的内容不应包含纸条或者书写的文字,以免违反相关规定。贴身衣物。比如保暖衣物,我们建议您送去宽松的厚睡衣和薄睡衣,这对寒冷地区的看守所来说尤为适用。药品。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可以考虑赠送特殊药物,但需要填写详细的药物清单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眼镜。请确保眼镜的镜架全部采用塑料材质,不能含有任何金属成分。
值得提醒的是,在送物品给被关押者时,务必要遵循“接济单”上的具体要求。
同时,看守所也会对送入的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不合规的物品将被退回或者禁止送入。由于各个地区的看守所可能存在差异化的具体规定,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二、看守所可以找两个律师会见吗
在关押于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是有权利指定两位或以上的律师来代理辩护的。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具有自主选择权,可以自由地委托一位到两位的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并参与会面会谈。这也代表了他们具备同时聘用两位律师来各自为自己主张权益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位律师在同一次的会面交流之中可能需要做好时间和议题上的精细度精准调配,对于操作流程中的详细步骤,可能会因为各地的相关法规有所不同而产生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前往看守所进行亲友探视的时候,您可以携带以下物品:现金、贴身穿着的衣服(请注意不要带有绳索、皮带以及金属拉链等配件)、日常生活用品(这些物品由看守所统一采购)以及学习用书(但请确保书本中没有夹带任何纸条或者文字)。如果需要赠送药品,则必须填写详细的清单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对于眼镜,我们建议选择全塑料材质的产品。在送交物品的过程中,请务必遵守“接济单”上的相关规定,所有物品都需要经过看守所的仔细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物品将会被退回或者禁止送入。为了确保您的顺利探视,我们强烈建议您事先了解清楚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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