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是什么
(一)制定并发布与履行职务相关的各项指令及规范章程;
(二)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负责发行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流通;
(四)依法行使监管权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运营状况;
(五)实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行为;
(六)对黄金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以及黄金储备;
(八)代表国家行使财政职能,负责国库的管理与运作;
(九)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并承担反洗钱资金的监测责任;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数据收集、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等工作;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积极参与各类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完成国务院赋予的其他重要职责。
《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多久更新一次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体系通常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更新。简称为个人信用报告系统或消费者信用资讯系统的该系统,主要向各类消费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评估方面的分析产品。伴随着客户期望的不断提升,个人信用报告系统所涵盖的数据已不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诸如信用记录等相关营运范围内,其重心逐渐转向提供社会综合性数据服务这一日益重要的业务领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是5年,即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终止不良行为记录,才会在5年后消除该不良记录。
本机关拥有权力对政府部门及委托机构发布相应的职能指令及规章制度;并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与管理法定货币;对银行间市场以及外汇交易实施全面的监管;同时,对黄金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此外,还需承担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重要任务;在财政方面,我们有责任执行各项职能,以保证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性;在反洗钱工作上,我们也需要提供指导性意见;在金融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方面,我们也会积极参与其中;对于国际金融活动,我们也将全力以赴地参与其中;最后,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我们还将履行其他的职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