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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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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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内违规,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补偿责任,无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未强制要求用人单位解雇员工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普通用人单位内部无正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员工严重过失导致辞退,经高层批准后,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

在不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者试用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之事实,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条文中并未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召开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实际上,广大的普通用人单位内部往往并无正式设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若因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辞退处理,通常情况下,经高层领导人员批准后,将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劳动者试用期限的阶段,用人单位若有违法行为,便拥有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不在补偿问题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如您所知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执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常情况下,普通的用人单位内部并没有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员工因严重过失而被辞退时,只要得到了公司高层的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按照既定流程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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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购代销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的转移。
  在代购代销合同中,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交付合同标的物是允许的,但不能因此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因此而发生民事纠纷,委托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亦不能以其与委托人之间直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由,而否认其与代购(销)人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代购(销)人基于合同取得的财物应按约定移转委托人。这里可分两种情况:
  
1、代购(销)人取得货币的,可不要求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直接给付,也不要求代购(销)人将货币直接转手,代购(销)人只给付同等数额的货币即可。如果代购(销)人将取得的货币未及时给付委托人,应自使用时起,支付利息。
  
2、代购(销)人取得物的。代销时,委托人虽将物交付代销人,但不是所有权的转移,仅为处分权的转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之所有权以实际交付为转移。
  
(二)代购(销)人的报酬及费用问题
  
1、报酬是指代购(销)人为履行代购代销合同而付出劳务所应获得的利益。因此,支付报酬的前提是履行合同,如果代购(销)人没有履行合同,就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不是代购(销)人的责任,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代购(销)人可就已履行部分请求报酬。代购代销人丧失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后,如果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或偿还了债务,应视同原合同的履行,那么代购代销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
  
2、费用是指代购(销)人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必要开支。代购(销)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须委托人预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预付或预付不足,则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利息。
  
(三)代购(销)行为是一种特别约定经营行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凡无证据证明或当事人双方对行为性质有异议的,推定为购销行为,并按购销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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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司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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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上周的时候被开除了,最近正在家里郁郁寡欢呢,我想着能不能争取点,咨询下代通知金三种情况
[律师回复]
1. 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 如果单位可以安排新的岗位而不安排,那么单位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并未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违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当单位是违法解除时,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看劳动者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单位就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的单位就支付赔偿金。你认为的违法成本的高低是与劳动者的工龄直接相关的,如果是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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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不能主张其它赔偿,年终奖等是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定的。
4.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不算的,仅有口头通知你应当继续正常出勤。即使有书面通知,你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在维权时也可能会认为你是同意的,对你不利。
你好,我最近被公司无辜解除了,我想知道是不是又代通知金的,在什么情况下解除代通知金是需要支付的,希望律师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知识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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