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多久能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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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终审判决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中止期限相应扣除。特殊情形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法院将采用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方式执行,还可能涉及查封、扣押、拍卖及变卖财产等措施。
终审判决后多久能强制执行

一、终审判决后多久能强制执行

在终审判决做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事宜,然而,中止执行的期限应予以相应扣除。若确有特殊情形需延长执行期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进行。在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多种方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查封、扣押、拍卖以及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终审判决后执行期限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终审判决下达之日起两年之内,当事人都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我们在此明确指出,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相关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关键步骤中,以下四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当事人必须向作出判决书的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还应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可能,亦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信息,这将对执行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法院部门将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确认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者,便会予以受理并立案处理;第三步,法院执行机构在收到法院移交的执行书之后,会立即通知被告方,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最后,便是执行阶段,法院执行机构将依法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判决得以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终审裁判宣告之后的六个月期间之内,相关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该期间内的迟延履行期间应予相应扣除。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则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进行。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将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等多种手段进行执行工作,同时也有可能涉及到查封、扣押、拍卖以及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各种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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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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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可责令持有人赔偿。拒不赔偿的,人民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据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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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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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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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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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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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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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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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请问法院终审判决后,需要多久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知5日内提出。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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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终审多久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二审终审多久申请执行强制执行,只是规定了,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若是义务人依旧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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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印,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委托人携带授权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还有律师事务书和律师本身的职业证明资格证。有的申请还有提交被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要求仲裁机构提供证明生效的文件或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收到的回执文件。如果是行政机构的法律文件,应该加上申请人签收的回执信和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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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书下来了,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1、仲裁裁决书包括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哪种仲裁裁决书,选择执行法院时,
第一要选择被执路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二,选择被执路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流程,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受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民事裁判书、民事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实现保证物权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支付令、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事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奏效后,义务人就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限定: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路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限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组织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5、《仲裁法》第62条限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限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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