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没钱还怎么办
若法院判定债务人为偿还欠款而身无分文,在申请人合理请求的状况下,法院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效力已知的法律文书须得到严格履行,如另一方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便有权促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资产,涵盖现金、银行存款、房屋、机动车、机械设备等等,同时,法院还有权实施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级消费以及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等各类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法院判决没钱赔偿对方怎么办
于民事纷争之事,倘若法院判决书在维权者无异议后正式认定并生效,此时若债务人无力赔付债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则权益受侵害者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合法执行。此外,法院还可以实施例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高等强制措施以进一步推进司法进程。
然而,若被执行人确无法承受如此重负而无法履行债务,法院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直至对方具备偿还能力,或者在条件许可时随时恢复执行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倘若法院经审理裁定债务人确实无力承担所负之欠款,且在申请人提出合理要求之际,法院依法享有强制执行程序之权力。在此种情况之下,已具法律效力的文书应得到严格遵循与履行,倘若任何一方未能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利寻求司法救济,推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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