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骑电瓶车算不算酒驾
确实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后仍然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样属于酒驾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和接受相应的惩戒。具体来说,依照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都不得处于醉酒状态之下;倘若违反此项规定,一旦被查实为醉酒驾车,执法部门有权依据该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或处以5元至50元不等的罚款;如有当事人拒不接受罚款处罚,执法人员可依法暂扣其所驾驶的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酒后骑电瓶车扣分吗
若饮酒之后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那么这种行为将无法被视为酗酒驾车,因此也不涉及到相关扣分制裁。
然而,当因饮酒而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扣分和吊销驾驶证等惩罚措施。
此外,如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则可能面临最高六个月的拘役刑罚,并且在五年之内都不能再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以恢复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饮酒之后驾驶电动车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醉酒状态下的驾车行为,违反该项法规的人员,将会受到警告或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的罚金处罚;如若拒绝缴纳罚金,其所驾驶的车辆亦有可能会遭暂时扣押的处理。显而易见,此种行为涉嫌触犯法律,任何试图规避酒驾相关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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