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如下:首先,涉及其分割事宜的各项事宜,如存在着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约定执行;其次,对于那些并未明确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共识的情况下,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公正公平的分割处理;再次,当特定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经过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原有的使用性、功能性以及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应该对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财富,也涵盖了资金方面的资产,甚至还包括了一些抽象性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评估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合法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双方所累积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包括来自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而个人财产则涵盖了如下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前便已拥有的财产;倘若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或是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关于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应该遵循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如果双方曾经就此事项进行过清晰明确的约定,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其次,若在约定或者共识方面存在不明之处,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切分;再次,任何分割行为都可能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最后,共同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和资金,也涵盖了无形的财产权等,这些财产都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统一评估后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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