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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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1)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2)无约定或共识,依法公平分割;3)分割可能影响权益,需赔偿损失;4)共同财产包括物质、资金及抽象财产,按国家规定统一评估分配。
婚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一、婚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是什么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如下:首先,涉及其分割事宜的各项事宜,如存在着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约定执行;其次,对于那些并未明确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共识的情况下,则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公正公平的分割处理;再次,当特定类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经过分割之后,可能会对原有的使用性、功能性以及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时,就应该对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财富,也涵盖了资金方面的资产,甚至还包括了一些抽象性的财产。在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统一的衡量标准进行评估与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合法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双方所累积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还包括来自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而个人财产则涵盖了如下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前便已拥有的财产;倘若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或是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约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关于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应该遵循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如果双方曾经就此事项进行过清晰明确的约定,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其次,若在约定或者共识方面存在不明之处,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态度进行切分;再次,任何分割行为都可能对另一方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最后,共同财产既包括有形资产和资金,也涵盖了无形的财产权等,这些财产都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统一评估后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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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婚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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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依照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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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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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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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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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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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法解释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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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分别所有?法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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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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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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