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行为人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受审,其所面临的后果并非必定为监禁之刑。实际上,只要该犯罪分子满足了缓刑制度的法定要求,便可免除牢狱之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那些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如在特定情况下得以暂时释放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威胁,则可获准实施缓刑。在此前提下,法律明确指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即可被宣告缓刑,尤其是针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予以缓刑宣告: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2、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3、无再次犯罪之虞;4、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手段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实施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中并非每人均必须面临长期监禁,借助缓刑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罪犯被判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满足特定的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过之意、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以及对社区的负面影响较小等),在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前提下,便可以提出缓刑申请。对于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年龄超过75周岁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更是需要严格遵守这些条件,只有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方能被判处缓刑。而所谓的危险驾驶行为则主要涵盖了醉酒驾车、赛车竞技、严重超载运输或者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可能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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