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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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乃自诉性质,指个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或遗失之贵重财物,拒不归还。凡年满16岁、具备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故意非法占有,知情而拒不退还,不论数额,一旦触法,将面临两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罚款,这基于其明知故犯的故意行为。
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一、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侵占罪通常被视为一类自诉案件。侵占罪是指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其他公民委托自身保管他人财产,或他人遗失物品及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且该等财产价值较大,当事人拒绝归还的一种犯罪行为类型。侵占罪的主体属于普通民众,既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均可认定为侵占罪的罪犯。在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自于犯罪嫌疑人的故意心理,他们明确知道这些物品原本由他人所交付给自己保管,然而却依然选择非法地占为己有。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者,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属于什么管辖

侵占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倘若由被告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更为妥当,则可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在存在多个同级别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应由最先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侵占罪系属自诉性质的犯罪类型,其所指向的是个人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占据他人所委托交付或遗失的贵重物品,且拒不返还给物主。对于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而言,若其有意识地实施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且在得知真相后仍拒绝归还,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一经触犯法律,都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严厉处罚,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故意性和恶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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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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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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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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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侵占土地属于侵犯什么权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人因土地的使用发生纠纷,可由村委丶乡镇政府调解,也可向人民解决。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2、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提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占有农用地行为通常表现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二,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三,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3)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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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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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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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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