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可以构成谣言和诽谤罪
诽谤造谣罪的确立,其具体判定标准如下所述:首先,其行为必须包含捏造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事实,这种事实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或由相关人员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其次,如果行为人将网络上与他人有关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成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新事实,然后再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或者由相关人员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也属于诽谤造谣罪的范畴;最后,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捏造的事实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仍然在信息网络上进行散布,且情节恶劣者,则应被视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
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第二,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并且情节严重;第三,该罪名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第四,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怎么才可以逃避职务侵占罪
以下多个方面足以证明职务侵占罪之论据存疑: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并不必然属于其所在企业的员工;
其次,侵占罪作为一种完全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其性质与其他犯罪有所不同;
再者,若涉案单位为个人合伙形式存在,那么对合伙人的责任追究亦应有所不同;
同时,合作关系中的当事人自身并非被害单位的正式员工;
最后,挂靠人员同样不属于被害单位的正式员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认定诽谤罪时,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捏造侵害他人声誉的不实事实,并且通过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或者篡改原版信息以进一步扩散;其次,行为主体必须具备自然人身份,而且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性。诽谤罪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通过散播虚假事实来贬低他人的社会评价,情节恶劣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其中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附加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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