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政府机构的职员,利用其职权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已有,使公物变为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一定责任能力且在特定条件下达到法定年龄的企业或者其他非政府机构的员工;对应的,后者则是以擅自占用为目的,将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进行非法侵占,并对他人提出索取要求的违法行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未经授权,将受委托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此类非法持有金额达到了一定数目,且拒绝归还给受害者本人的话,其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哪个轻
职务侵占罪相较于普通的侵占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量刑标准起点也更高。职务侵占罪可被判处最高为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普通侵占罪的量刑则最高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我们需要注意到,现代刑法体系下,对于侵占罪的判罚通常采取“告诉才处理”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特指企业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属于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人需具有特定的职责权限,并且达到法定年龄方能成为该项罪行的主体。相比之下,侵占罪则是指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并存在向对方索取的行为。若未经授权擅自侵占他人委托保管的物品,且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不返还的情况下,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监禁或者罚款等处罚措施,刑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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