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逮捕条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被监管单位告知非法活动之后仍继续进行相关行为的情况下,将有可能面临逮捕;其次,如果在收到举报后未能履行法定的管理职责,也会被视为逮捕的条件之一;再者,如果交易价格或方式出现明显异常,同样可能成为逮捕的理由;最后,如果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专门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和帮助,也将构成逮捕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得到确认,但是由于尚未归案、尚未经过法律审判或者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而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并不妨碍对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怎样不被起诉
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并予以取保候审的案件中,亦存在获得不起诉处理的可能性。在以下情形下,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犯罪嫌疑人口供不足以证实其确有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刑法规定无需给予刑事处罚或免除刑罚;
再次,犯罪事件已经超过法定追究责任期届满;
最后,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协助网络犯罪方面,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会导致被捕的可能性上升:涉嫌参与的非法活动在被告知情之后仍持续进行;收到举报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出现异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方式;以及向他人提供相关的程序、工具或者技术支持等。即使犯罪的主要责任人尚未被逮捕或者定罪,也并不影响对该罪行的认定,只要法律责任没有被排除在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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