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业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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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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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汽车商业保险理赔受限于多种情况:酒后驾车、无照或过期驾照、违规车型驾驶(如实习期内高速)、地震损失(因地震险少见)、精神损害不赔、送修期间车辆受损和发动机进水非人为原因启动造成的损坏。这些行为或情况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会予以赔付。
汽车商业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一、汽车商业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汽车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有哪些限制

以下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几种情况:

首先,饮酒之后进行驾车、无执照驾驶或者行驶证以及驾驶证未按规定进行每年资格审查的行为将会遭到拒绝赔付;因为在此类情形下,驾驶员并没有取得上路行驶所需的法定资格,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再者,驾驶员所驾驶的车型超出其准许驾驶范围、实习期内行驶高速公路等等情况,同样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其次,地震所引发的损失将不会获得赔付;这是因为大多数财产保险产品均未涵盖地震责任,并且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和实践经验,保险监管机构也不鼓励保险公司对此类风险进行承保。

第三,精神损害方面的损失通常也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绝大多数保险条款中都会有类似的规定,即“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任何与精神赔偿相关的责任将被视为免责事项”。

第四,车辆在送往修理厂维修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也将予以拒赔;因为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维修中的车辆,所以如果车辆在送修过程中遭受了上述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最后,对于因发动机进水而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此类损失主要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例如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发动机从而导致损坏。这一条款在去年夏季的暴雨事件后逐渐引起公众关注。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汽车商业保险买哪些

关于商业汽车保险的购置问题,完全取决于每位车主的个人意愿和需求。这些重要的保险项目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车上乘客责任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车身划痕损失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以及不计免赔风险条款。值得一提的是,交强险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强制投保的基本保险种类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许多状况皆会对汽车商业保险的理赔产生限制:饮酒驾车、未持有有效驾照或驾照已过期、违规车型驾驶(例如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等)、由于地震所引发的财产损失(但此类灾害通常并不包含在地震险之中)、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所致的精神损害均不予赔偿、车辆于送修期间遭受的损伤以及因发动机进水所引起并非人为操作所致的设备损毁。以上述行为或情形而导致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各大保险公司将无法进行正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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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险能退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汽车商业险能退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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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汽车商业险的赔付范围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辆商业险就是给私人汽车加上一份保障。车辆商业险详细内容: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如今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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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
汽车商业车险是所有车险的总称,它的名下有很多的险种,车主购买的险种不同,价格也会不一样,我们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这个问题是没有固定答案的,要看车主购买的险种来定,其实除了交强险是强制性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之外,其余的车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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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汽车只买商业险不买交强险可以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强险要退必须要符合相关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二)商业车险通常是可以退的,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不过,车险退保并不如想象中简单。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两个条件:
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
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即使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具体流程方面,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的批单,并收回保单。
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领取应退还的保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部分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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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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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
商业车险是要交四种险种的,具体一年到底多少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其中有很多因素影响到商业保险的价格,比如说你的车龄就会影响到车险价格,还有每个城市的保费又不一样,还有每台车的价格不一样,这些都会影响到商业车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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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房地产商什么情况下能售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汽车保险里面的商业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当然不一样!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的范畴,除国家强制保险以外的机动车辆保险统称为机动车商业险,它包括以下方面: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赔偿限额内协商确定的,分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
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雨、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全车盗抢险我们对下列损失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车上人员责任险行车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障。
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机动车辆挡风玻璃破损险机动车辆车身划痕险所以它们属于从属关系!
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面积出现偏差
3%,在验房时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子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延期交房
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未能交付新房,购房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则购房人就有权解除买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
当发现开发商变更房屋结构、房屋的用途等行为,而未告知购房者,则购房人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屋的主体质量不合格
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赔偿。
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后,没有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且期满后超过一年,仍因为开发商或者出卖人的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购房者未能办理银行贷款
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项原因退房,开发商没有过错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一房多卖或者房屋已抵押
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有没有销售资格
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也可以成为购房者退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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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汽车保险不赔情况包括转让、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不批改的不赔;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可能不赔;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火灾、火灾原因不明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不赔;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或者未经过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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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房地产商哪些情况下可以售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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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哪些情况下可以售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商哪些情况下可以售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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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商哪些情况下可以售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商转让房地产,必须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国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目的,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该证件同时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施工各种条件,允许其开工的批准证件。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活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涉及到监理、设计、资金、图纸、建筑材料等各方面的因素。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五)《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商品房预售可以加快房地产融资、搞活房地产市场。但这种方式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房地产商预售商品房的,必须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预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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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汽车走划痕险
如果爱车不小心被伤到了,不仅影响车的美观程度,而且还要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汽车走划痕险可以吗?是可以的,但是划痕险是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而是在投了车辆损失险以后才可以投保。不过能不能走划痕险还要看具体伤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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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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