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种单位的各类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可以将之细化为以下三类不同身份的自然人群体:
其次,这些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即除了董事与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普通员工;
最后,则是那些不属于上述公司范畴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其中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的从业者等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开庭怎么处理
首先是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着进入到紧张而有序的法庭调查阶段;在此之后则进入到了举证与质证环节;紧接着便是关键性的法庭辩论阶段;
最后的环节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以及法官宣读判决书。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诉案件时限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各类在职工作人员。具体而言,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首先,便是那些属于单位内部领导阶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们;其次,则是诸如财务、出纳等直接负责操作和管理资金流动的基层员工;最后,还包括那些受单位委托,负责处理与资金相关事务的外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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