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罪能否由单位构成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单位通常并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所谓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指的是通过各种手段,如诱骗、绑架、收购、运输、贩卖以及接送和转移等途径,有意识地将妇女或者儿童视为商品进行贩卖的违法行为。在这个罪行中,犯罪主体通常是个人,而非单位。若涉及到多名人员参与的犯罪活动,则可以被归类为团伙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也会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
此外,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将拐卖儿童罪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
《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二、拐卖儿童罪会是无期徒刑吗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由人民法院做出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凡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都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情节特别恶劣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具体而言,《刑法》明确指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应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该行为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司法领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单位并不会直接被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唯独在特定情况下才会有例外。这一罪行以欺骗、拘禁或是其他非法手段来强制性的将妇女或儿童当成是商品进行交易。主要的犯罪行为实施者并非是有关单位,而是单独的个体。倘若此类行为是由多个人员共同完成的,那么就属于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本身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此种犯罪行为之中。因此,如何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责任主体,其重点在于承担责任的单个公民,而非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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