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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追偿起诉书能自己写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无论是涉及到刑事自诉领域还是民事诉讼领域,当事人均有自主选择书写诉讼状的权利,既可亲自操刀完成,亦可寻求代表律师代为起草。
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当事人对于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强烈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协助撰写诉讼状以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保险公司追回佣金有期限吗
保险公司的索赔权具有特定时限约束,原因在于其源于普通民事权益,且须遵循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诉讼时效定为三年,从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那日开始算起。
然而,当权利遭受侵害超过20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若存在特别情况可申请延期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不论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环节抑或是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皆拥有自主决策权,可以自由选择自己亲自动手撰写诉讼状,同时也具备委托律师进行替代起草的权力。这一制度旨在切实保护广大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自主权益,彰显出国家法律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尊重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