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钱可以退不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予以归还这一问题,其最终决定因素在于实际的案件状况。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并无不当行为发生,待取保候审期届满后,便可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规行为,那么该笔保证金则有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因此,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能否予以退还,必须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表现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保证金可以没收。没收的保证金应当作为罚没款上缴国库。”
二、取保候审钱到哪退回来
若有关人员须前往承担交纳保证金额度的相關金融机构进行款项退回手续处理,则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亦无蓄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在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是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有责任通知银行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与否,主要取决于相关案情的发展和了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明文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他们可以凭借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所出具的书面通知来领取相应的保证金。然而,如若在此期间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保证金则很有可能会被依法予以没收。因此,是否能够顺利地收到返还的保证金,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对法律的实际遵循状况进行全面而详细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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