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取保候审可以回家吗
当被执行异地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处外地时,他们是有可能返回家中的,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法规制度,例如定期向当地公安部门汇报行踪、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他们享有绝对的自由活动权,相反,他们仍然处于司法监管之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具体规定,您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该条款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关要求做了详尽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提请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在外地取保候审怎样回家
异地取保候审回归原籍地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其次,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义务在七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决定,一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需要向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最后,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过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就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被采取了异地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士或被告人员,其在外地的活动范围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必须严格遵循定期汇报行踪等相关规定。尽管他们仍然享有回家的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他们能够完全随意行动,实际上他们仍旧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管理。关于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请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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