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成功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且并无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述事项,则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际,他们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因此,刑事拘留期间的保释金是完全有可能被退还的,前提是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刑事拘留保释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具有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进行保释:
首先,被保释人应当是可能会被法院判决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某种附加刑罚的被告人;
其次,被保释人也必须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此外,如果被保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态,亦可考虑予以保释;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犯罪分子和被告人,也可以考虑给予保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被执行的保释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同时又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所列举的行为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的时限期满之日,他们便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提取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因此,若是在刑事拘留期间提出的保释请求,保证金并非不可退回,只要确认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