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天会坐牢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于拘留行动结束之后的三日内,若判定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应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司法申请以供审查批准。如若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决定予以逮捕,则嫌疑人将很可能遭到正式拘捕并直面入狱的风险。但是,值得强调的是,此款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刑事拘留后的第三天必须坐牢。因为最最终是否坐牢仍需仰赖人民检察院对此项申请的审查批准情况以及后续所要进行的各项法律程序。若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慎重考虑后未能作出批准逮捕的决议,那么嫌疑人将免于被执行逮捕、避免了坐牢的命运。因此,关于坐牢与否这一问题,实际上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和遵循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实施拘留措施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若判断需要对其进行逮捕处理,须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请求审查批准。最终的逮捕决定及其随后可能面临的监狱服刑阶段,均由检察机关的审查结果以及此后的司法程序予以裁定。如果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不应实施逮捕措施,那么嫌疑人将会免于被逮捕以及受到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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