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当您家中亲友遭受刑事拘留之际,作为家属首要需要明晰拘留具体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拘留通知书以及拘留缘由等重要信息。若家属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收到相关通知,务必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对此进行询问及了解。若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的问题,出于案件侦查需求,家属还需耐心等候至案情勘察完毕之后,公安部门将会即刻将案情通报给相关家属。在此过程中,家属应积极与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与沟通,以便在必要时刻获得更为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范,在家族成员遭遇刑事拘留情况下,家属应当立即获得详细的拘留通知书以及拘留缘由信息。如果在24小时之内尚未来得及收到此类通知,家属有责任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询问。倘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类犯罪行为,则在案件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公安机关将会依法通知家属。在此期间,家属务必与职业律师保持紧密联系,以获取必备的法律援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