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符合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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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在以下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预备或实施犯罪时被发现;2.被害人或证人明确指控;3.发现与犯罪相关证据;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逸或在逃;5.有销毁证据或串供风险;6.身份不明;7.有重大犯罪嫌疑,如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
什么情况符合刑事拘留

一、什么情况符合刑事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符合以下七种情形者,可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正处于预备阶段或实施过程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2.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3.在其居住地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不明的;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在此类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符合故意伤害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可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为普通公民或者法人单位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群体;

其次,在主观意识上,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他人的人身权利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且对他人身体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可以依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相应的刑事拘留措施:首先,当犯罪嫌疑人在预备或者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被及时发现并逮捕;其次,如果有被害者或者目击证人明确地指控其涉嫌犯罪;再次,若公安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重要证据;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试图自杀、逃脱或者正在潜逃之中;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证据或者串供的潜在危险性;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尚未得到确认,或者存在重大的犯罪嫌疑,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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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涉及到刑事拘留案件 想咨询一下啥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用?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1]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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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期限:最长为37天(3+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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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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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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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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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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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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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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